声 明
唐山为民职业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唐山市冀东乐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过程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唐山市冀东乐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承担法律责任。
唐山为民职业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人员组成 |
姓 名 |
技术职务/职称 |
资质证书号 |
签 名 |
项目负责人 |
姜 伟 |
工 程 师 |
14000150020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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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写人 |
鲁 坤 |
助理工程师 |
1400015002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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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钊 |
助理工程师 |
1400015002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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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王静茹 |
高级工程师 |
1300015014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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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组成 |
姓 名 |
职 务 |
签 名 |
报告签发人 |
杨士坤 |
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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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概况
2.1用人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唐山市冀东乐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唐山市路南区建设南路南新道交叉口东侧
6职业病危害因素
6.1职业危害因素辨识
6.1.2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及危害程度分析
6.1.2.1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
该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电焊烟尘、砂轮磨尘、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噪声、紫外辐射等。
6.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与评价
6.3.4职业危害因素评价结论
6.3.4.1化学物质
根据本次检测结果,该企业劳动者接触化学物质(苯、甲苯、二甲苯)浓度在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以下,因此该企业化学物危害作业级别为0级(相对无害作业)。
6.3.4.2噪声
根据本次检测结果,该企业劳动者接触的噪声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12结论
12.3总体结论
根据检测结果,该企业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该企业总体布局、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综合评定为唐山市冀东乐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采取现有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情况下,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
13建议
13.1防尘措施的建议
建议企业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要求进行管理。加强劳动者培训和教育,加强劳动者防尘知识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的自救能力。监督劳动者在进入存在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时,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13.2防噪声措施的建议
建议企业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定期发放和更换个体防护用品。并严格监督劳动者在噪声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工作时,一定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加强劳动者防噪声危害知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对噪声危害的认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13.3警示标识的建议
公告栏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及时修整或更换。
13.4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建议
建议企业按规范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补充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13.5防护工程设施管理的建议
建议企业确保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等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行。企业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13.6职业健康监护的建议
建议企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体检项目,定期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全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3.7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的建议
建议企业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评价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设置职业危害因素日常检测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经常性监测,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