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职业安全技术标准化工作,是在20世纪改革开放的80年代初期起步的,到2001年国家标准局已公布了400余个标准。按应用范围和性质的不同,这些标准大致分为如下几类。
1.设计、管理类标准
这类标准主要是指一些为提高安全生产设计、监察或综合管理需要制定的标准。经常使用比较重要的有如下标准。
(1)作业环境危害方面:(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规定了111种毒物和9种粉尘的车间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为车间的设计提供了重要的劳动卫生学依据。本标准对工业企业在厂址选择、厂区内布置、车间卫生、防暑、防寒、防湿、通风、采光照明等方面的安全卫生要求,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如:标准规定产生危害较大的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以及噪声和振动等的工业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内修建。标准规定产生危害较大的粉尘、有毒物质或酸碱等强腐蚀性介质的车间,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清扫。经常有液体的地面应不透水,并有坡向排水系统。产生汞、砷等剧烈毒物质的车间,其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的表面,应采用不吸收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加设保护层,以便清洗。、其废水应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经常有人通行的地道,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并不得敷设有毒液体或有毒气体的管道。标准还规定了车间空气中有毒害物质的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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