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名称:唐山为民职业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书编号:2016-067(评)
法人代表:米成
人员组成 |
姓 名 |
技术职务/职称 |
资质证书号 |
签 名 |
项目负责人 |
陈 玲 |
工程师 |
13000150060037 |
|
人员组成 |
姓 名 |
技术职务/职称 |
资质证书号 |
签 名 |
报告编写人 |
陈 玲 |
工程师 |
13000150060037 |
|
刘 妍 |
助理工程师 |
12000150050001 |
|
鲁 坤 |
助理工程师 |
14000150020101 |
|
报告审核人 |
王静茹 |
高级工程师 |
13000150140050 |
|
项 目 |
姓 名 |
职 务 |
签 名 |
报告签发人 |
杨士坤 |
副总经理 |
|
2 用人单位概况及运行情况
2.1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隶属关系:隶属唐山市滦县管辖
行业分类: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地理位置:滦县茨愉坨工业区
注册资金:壹亿零伍佰万元
经营范围:炼钢、炼铁、钢材轧制、带钢、螺纹钢、无缝钢管、钢坯、圆钢线材、焊管、焊丝、氧气、氮气的生产、销售;焦炭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生产规模:年产钢坯730万吨、螺纹钢300万吨、带钢430万吨
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唐山东海钢铁集团特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30日,占地面积210万m2,该企业分为白灰厂(350m3白灰窑16座)、竖炉厂(12m2竖炉3座)、烧结厂(180m2烧结机4套、200m2烧结机3套)、炼铁厂(1080m3高炉4座、1350m3高炉3座 )、炼钢厂(120t转炉5座、130t转炉1座)、轧钢一厂(1#、2#棒材生产线)、轧钢二厂(3#棒材生产线、4#高线生产线)、带钢厂(650mm生产线、700mm生产线、1450mm生产线)、制氧厂(15000m3制氧机组1套、30000m3/h制氧机组2套、35000m3/h制氧机组1套)和动力厂(TRT发电机组4套、炼钢余热发电机组2套、烧结余热发电机组3套、煤气柜、锅炉发电、110kV变电站、35kV变电站、20万m3高炉煤气柜1座、8万m3转炉煤气柜2座、污水处理1套)10个分厂。
企业现有员工4200人,其中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共计200人(男189人,女21人)。该企业生产线工作制度为连续工作制,年工作360天,每天3班,每天工作8小时;管理、服务等部门采取白班兼值班的工作制度。
该企业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由安全部负责,安全部内配备了1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13名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企业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检测内容包括化学有害因素(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酸、盐酸、氨)和物理因素(高温、噪声、工频电场)。企业按要求定期委托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单位对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为劳动者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检测与评价
4.2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4.2.1 生产工艺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
该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膨润土粉尘、石灰石粉尘、煤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酸、盐酸、氨、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等。
4.6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结论
4.6.1 粉尘
7#烧结振筛岗位振筛工、4#烧结仓下配料岗位配料工、4#烧结振筛岗位振筛工、2#烧结仓下配料岗位配料工、2#烧结振筛岗位振筛工、1#竖炉上料岗位上料工、1#竖炉带冷操作岗位操作工、炼钢一厂转炉炉前岗位炉前工接触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最高职业危害作业级别为Ⅰ级(轻度危害作业)。
其他岗位劳动者接触的粉尘浓度均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下,作业场所粉尘作业分级为0级(相对无害作业)。
4.6.2 化学物质
该企业劳动者接触氢氧化钠、一氧化碳、二氧化氮、氨、二氧化硫、硫酸、盐酸浓度均在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以下,危害作业级别为0级(相对无害作业)。
4.6.3 噪声
根据检测结果,该企业1#竖炉造球圆盘造球工、1#竖炉煤气加压机房巡检工、轧钢一厂2线轧机工、轧钢一厂2线冷床操作工、轧钢二厂4线轧机工、轧钢二厂吐丝工操作区吐丝工、轧钢二厂4线风冷辊道巡检工、轧钢二厂集卷工作区集卷工、白灰窑一车间放灰工、白灰窑一车间煤气加压机巡检工、带钢厂700mm生产线精轧工、带钢厂1450mm生产线精轧工、动力厂炼钢余热发电一层巡检区电气工、动力厂热力车间余热发电电气工、2#TRT发电机组巡检工、4#TRT发电机组巡检工、动力厂热力车间锅炉发电一层巡检区电气工、制氧厂一车间空压机巡检工、制氧厂二车间空压机巡检工、制氧厂四车间空压机巡检工、烧结地仓配料区配料工、烧结二次混料机区混料工、烧结二次混料机区混料工、烧结四辊破碎机区破碎工、烧结环冷机区环冷工、烧结振筛机区振筛工、烧结机看火区看火工、烧结破碎小格区小格工、烧结散料皮带区皮带工、高炉卷称振筛卷称工、高炉风机房巡检工、高炉水泵房水泵工、炼钢一厂转炉炉前平台炉前工、炼钢一厂结晶器拉钢工、炼钢一厂切割区切割工接触的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最高职业危害作业级别为Ⅳ级(极度危害)。其他劳动者接触的噪声强度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下。
企业为劳动者配备了3M 1110型防噪声耳塞,实际降噪值约为18dB(A),噪声超标岗位劳动者佩戴耳塞后等效声级见表4-70。
表4-70 噪声超标岗位劳动者佩戴耳塞后等效声级
序号 |
测量工种 |
测量地点 |
等效声级LEX.8hdB(A) |
佩戴耳塞后等效声级LEX.8hdB(A) |
1 |
造球工 |
1#竖炉造球圆盘旁 |
86.9 |
68.9 |
2 |
巡检工 |
1#竖炉煤气加压机房 |
94.8 |
76.8 |
1#竖炉风机房 |
3 |
轧机工 |
轧钢一厂2线轧机旁 |
96.1 |
78.1 |
4 |
冷床操作工 |
轧钢一厂2线冷床 |
94.7 |
76.7 |
5 |
轧机工 |
轧钢二厂4线轧机旁 |
96.9 |
78.9 |
6 |
吐丝工 |
轧钢二厂吐丝工操作区 |
86.9 |
68.9 |
7 |
巡检工 |
轧钢二厂4线风冷辊道 |
86.4 |
68.4 |
8 |
集卷工 |
轧钢二厂集卷工作区 |
87.4 |
69.4 |
9 |
放灰工 |
白灰窑一车间放灰时段 |
91.1 |
73.1 |
10 |
巡检工 |
白灰窑一车间煤气加压机旁 |
89.6 |
71.6 |
11 |
精轧工 |
带钢厂700mm生产线精轧机旁 |
95.6 |
77.6 |
12 |
精轧工 |
带钢厂1450mm生产线精轧机旁 |
91.9 |
73.9 |
13 |
电气工 |
动力厂炼钢余热发电一层巡检区 |
89.2 |
71.2 |
动力厂炼钢余热发电发电机组旁 |
14 |
电气工 |
动力厂热力车间余热发电一层巡检区 |
90.3 |
72.3 |
动力厂热力车间余热发电发电机组旁 |
15 |
巡检工 |
2#TRT发电机组旁 |
87.8 |
69.8 |
16 |
巡检工 |
4#TRT发电机组旁 |
88.2 |
70.2 |
17 |
电气工 |
动力厂热力车间锅炉发电一层巡检区 |
91.5 |
73.5 |
动力厂热力车间锅炉发电发电机组旁 |
18 |
巡检工 |
制氧厂一车间隔声罩内空压机旁 |
101.8 |
83.8 |
制氧厂一车间隔声罩内氧压机旁 |
制氧厂一车间隔声罩内氮压机旁 |
制氧厂一车间隔声罩外巡检区 |
19 |
巡检工 |
制氧厂二车间隔声罩内空压机旁 |
101.5 |
83.5 |
制氧厂二车间隔声罩内氧压机旁 |
制氧厂二车间隔声罩内氮压机旁 |
制氧厂二车间隔声罩外巡检区 |
20 |
巡检工 |
制氧厂四车间隔声罩内空压机旁 |
102.4 |
84.4 |
制氧厂四车间隔声罩内氧压机旁 |
制氧厂四车间隔声罩内氮压机旁 |
制氧厂四车间隔声罩外巡检区 |
21 |
配料工 |
7#烧结地仓配料区 |
86.8 |
68.8 |
22 |
混料工 |
7#烧结二次混料机区 |
87.9 |
69.9 |
23 |
混料工 |
7#烧结二次混料机区 |
87.8 |
69.8 |
24 |
破碎工 |
7#烧结四辊破碎机区 |
88.7 |
70.7 |
25 |
环冷工 |
7#烧结环冷机区 |
86.8 |
68.8 |
26 |
振筛工 |
7#烧结振筛机区 |
91.5 |
73.5 |
27 |
看火工 |
7#烧结机看火区 |
85.2 |
67.2 |
28 |
小格工 |
7#烧结破碎小格区 |
87.4 |
69.4 |
29 |
皮带工 |
7#烧结散料皮带区 |
90.9 |
72.9 |
30 |
混料工 |
4#烧结二次混料机区 |
87.5 |
69.5 |
31 |
破碎工 |
4#烧结四辊破碎机区 |
87.3 |
69.3 |
32 |
环冷工 |
4#烧结环冷机区 |
86.9 |
68.9 |
33 |
振筛工 |
4#烧结振筛机区 |
90.6 |
72.6 |
34 |
看火工 |
4#烧结机看火区 |
85.4 |
67.4 |
35 |
小格工 |
4#烧结破碎小格区 |
87.2 |
69.2 |
36 |
皮带工 |
4#烧结散料皮带区 |
90.6 |
72.6 |
37 |
混料工 |
2#烧结二次混料机区 |
87.4 |
69.4 |
38 |
破碎工 |
2#烧结四辊破碎机区 |
92.1 |
74.1 |
39 |
环冷工 |
2#烧结环冷机区 |
85.8 |
67.8 |
40 |
振筛工 |
2#烧结振筛机区 |
90.3 |
72.3 |
41 |
看火工 |
2#烧结机看火区 |
85.7 |
67.7 |
42 |
小格工 |
2#烧结破碎小格区 |
87.4 |
69.4 |
43 |
皮带工 |
2#烧结散料皮带区 |
90.4 |
72.4 |
44 |
卷称工 |
7#高炉卷称振筛旁 |
88.2 |
70.2 |
45 |
巡检工 |
7#高炉风机房内 |
85.3 |
67.3 |
46 |
水泵工 |
7#高炉水泵房 |
88.4 |
70.4 |
47 |
卷称工 |
2#高炉卷称振筛旁 |
87.5 |
69.5 |
48 |
水泵工 |
2#高炉水泵房 |
86.6 |
68.6 |
49 |
炉前工 |
炼钢一厂转炉炉前平台 |
85.6 |
67.6 |
50 |
拉钢工 |
炼钢一厂结晶器旁 |
88.5 |
70.5 |
51 |
切割工 |
炼钢一厂切割区 |
88.1 |
70.1 |
噪声超标岗位劳动者在佩戴防噪声耳塞后,实际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12 结论与建议
12.3 总体结论
根据检测结果,该企业7#烧结振筛岗位振筛工、4#烧结仓下配料岗位配料工、4#烧结振筛岗位振筛工、2#烧结仓下配料岗位配料工、2#烧结振筛岗位振筛工、1#竖炉上料岗位上料工、1#竖炉带冷操作岗位操作工、炼钢一厂转炉炉前岗位炉前工接触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最高职业危害作业级别为Ⅰ级(轻度危害作业)。该企业在产生粉尘危害的岗位附近设置有粉尘警示标识;企业制定了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工作;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定期检修除尘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监督劳动者在进入存在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其管理措施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1-2010的管理规定。
1#竖炉造球圆盘造球工、1#竖炉煤气加压机房巡检工、轧钢一厂2线轧机工、轧钢一厂2线冷床操作工、轧钢二厂4线轧机工、轧钢二厂吐丝工操作区吐丝工、轧钢二厂4线风冷辊道巡检工、轧钢二厂集卷工作区集卷工、白灰窑一车间放灰工、白灰窑一车间煤气加压机巡检工、带钢厂700mm生产线精轧工、带钢厂1450mm生产线精轧工、动力厂炼钢余热发电一层巡检区电气工、动力厂热力车间余热发电电气工、2#TRT发电机组巡检工、4#TRT发电机组巡检工、动力厂热力车间锅炉发电一层巡检区电气工、制氧厂一车间空压机巡检工、制氧厂二车间空压机巡检工、制氧厂四车间空压机巡检工、烧结地仓配料区配料工、烧结二次混料机区混料工、烧结二次混料机区混料工、烧结四辊破碎机区破碎工、烧结环冷机区环冷工、烧结振筛机区振筛工、烧结机看火区看火工、烧结破碎小格区小格工、烧结散料皮带区皮带工、高炉卷称振筛卷称工、高炉风机房巡检工、高炉水泵房水泵工、炼钢一厂转炉炉前平台炉前工、炼钢一厂结晶器拉钢工、炼钢一厂切割区切割工接触的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最高职业危害作业级别为Ⅳ级(极度危害)。企业在以上超标岗位设置有噪声警示标识;劳动者佩戴了噪声防护用品;制定了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工作;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培训等控制措施。其管理措施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4部分:噪声》GBZ/T229.4-2012的管理规定。
其他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职业病危害防护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综合评定为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在采取现有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卫生条件。
12.4 建议
12.4.1 防尘措施的建议
建议企业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要求进行管理。加强劳动者培训和教育,加强劳动者防尘、防毒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的自救能力。监督劳动者在进入存在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时,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接触煤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的岗位工人应该配备过滤效率至少满足《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2006规定的KN90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接触电焊烟尘的岗位工人应该配备过滤效率至少满足GB2626规定的KN95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
建议企业每年定期委托有相应检测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发现超标,要采取整改措施。
12.4.2 防毒措施的建议
该项目炼钢、炼铁产生的转炉煤气和高炉煤气被充分的回收利用,广泛用于热风炉、轧钢加热炉、烧结等生产过程,煤气管网几乎遍布整个厂区、加强煤气的安全职业卫生管理、防止煤气泄漏、杜绝煤气引发的急性中毒事故是企业的永恒主题。煤气中含有高毒物质一氧化碳,高炉煤气中含有23%~30%的一氧化碳,转炉煤气中含有50%~60%的一氧化碳,吸入高浓度的煤气可瞬间使人昏迷,如不能及时被人发现救出煤气区,几分钟即可致人死亡。
因此建议企业:
⑴加强煤气设备设施的巡回检查,发现煤气泄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修复泄漏点,防止泄漏煤气。
⑵加强煤气设备设施检修过程的管理,检修前要制定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检修的设备设施与在用的煤气设备一定要可靠切断,防止煤气反串,引发恶性中毒事故,把好检修完毕恢复生产关,做好安全确认再恢复送煤气。
⑶维护好煤气区域作业现场安装的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器和配备的空气呼吸器,苏生器、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器,发现报警器报警监测数据异常,及时做好个体防护查出漏点及时处理。
⑷一定要坚持煤气区域禁止单独作业及单独巡回检查。对煤气区域按照危险程度进行分级管理。
⑸对煤气设备厂房、操作室、值班室等现场设置的连锁风机、排风扇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使排风设施始终处于正常有效的运转状态。
⑹每年按规定对煤气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不断提高劳动者煤气中毒事故的逃生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劳动者防尘、防毒知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对粉尘和毒物的防治知识的认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及自救互救知识。劳动者在有粉尘、毒物危害的作业场所工作时,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设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人员,按规定对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害因素进行日常性监测,并将其检测结果公布和告知劳动者,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及时采取措施。
每年定期委托有相应检测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发现超标,要采取整改措施。
12.4.3 防噪声措施的建议
根据检测结果,该企业多个岗位接触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企业应该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要求进行管理。
劳动者暴露于工作场所80dB≤LEX,8h<85dB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需求为其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劳动者暴露于工作场所LEX,8h≥85dB,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者暴露于工作场所LEX,8h为85dB~95dB的应选用护听器SNR为17dB~34dB的耳塞或耳罩;劳动者暴露于工作场所LEX,8h≥95dB的应选用护听器SNR≥34dB的耳塞、耳罩或者同时佩戴耳塞和耳罩,耳塞和耳罩组合使用时的声衰减值,可按二者中较高的声衰减值增加5dB估算。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护耳器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听力保护效果。并定期进行听力保护培训,培训内容包括㈠噪声对健康的危害;㈡听力测试的目的和程序;㈢本企业噪声实际情况及噪声危害控制的一般方法;㈣使用护耳器的目的,各类型护耳器的优缺点、声衰减值和如何选用、佩戴、保管和更换等。
12.4.4 警示标识设置的建议
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12.4.5 职业卫生管理的建议
该企业虽然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但职业卫生档案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不完全符合《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3〕52号的要求,应尽快按照52号文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
12.4.6 防护工程设施管理的建议
该企业应确保防毒、除尘、降噪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等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行,应加强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12.4.7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管理的建议
本次检测发现多个岗位的粉尘、噪声检测结果超标,建议企业进一步加强超标岗位的日常监测,并将其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同时向劳动者公布,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的,及时进行整改。
12.4.8 职业健康检查的建议
企业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体检项目,定期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