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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金信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6-05-28 浏览次数:1161次

项目名称:唐山金信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评价机构名称:唐山为民职业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书编号:2016-066(评)

法人代表:米成

 

人员组成

姓  名

技术职务/职称

资质证书号

签  名

项目负责人

陈  玲

工程师

13000150060037

 

 

人员组成

姓  名

技术职务/职称

资质证书号

签  名

报告编写人

陈  玲

工程师

13000150060037

 

刘  妍

助理工程师

12000150050001

 

鲁  坤

助理工程师

14000150020101

 

报告审核人

王静茹

高级工程师

13000150140050

 

 

项  目

姓  名

职  务

签  名

报告签发人

杨士坤

副总经理

 


2 用人单位概况及运行情况

2.1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名    称:唐山金信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迁西县新集镇西岗村

4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检测与评价

4.2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4.2.1 生产工艺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

该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碳酸钠、甲烷、硫酸、盐酸、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

4.6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结论

4.6.1 粉尘

根据检测结果,该企业原料车间石英砂上料岗位上料工接触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职业危害作业级别为Ⅰ级(轻度危害作业)。

其他岗位劳动者接触的粉尘浓度均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下,作业场所粉尘作业分级为0级(相对无害作业)。

4.6.2 化学物质

该企业劳动者接触碳酸钠、硫酸、盐酸浓度均在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以下,危害作业级别为0级(相对无害作业)。

4.6.3 噪声

根据检测结果,该企业劳动者接触的噪声强度均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下。

11 结论与建议

11.3 总体结论

根据检测结果,原料车间石英砂上料岗位上料工接触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职业危害作业级别为Ⅰ级(轻度危害作业)。该企业在产生粉尘危害的岗位附近设置有粉尘警示标识;企业制定了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工作;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定期检修除尘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监督劳动者在进入存在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其管理措施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1-2010的管理规定。

其他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职业病危害防护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综合评定为唐山金信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在采取现有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卫生条件。

11.4 建议

11.4.1 防尘措施的建议

建议企业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要求进行管理。加强劳动者培训和教育,加强劳动者防尘知识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的自救能力。监督劳动者在进入存在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时,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接触矽尘的岗位工人应该配备过滤效率至少满足《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2006规定的KN95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

建议企业每年定期委托有相应检测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发现超标,要采取整改措施。

11.4.2 警示标识设置的建议

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11.4.3 防护工程设施管理的建议

该企业应确保除尘、降噪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等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行,应加强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11.4.4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管理的建议

建议企业按规定对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经常性监测,并将其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同时向劳动者公布和告知,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的,及时进行整改。

11.4.5 职业健康检查的建议

企业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体检项目,定期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测。建议企业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要求,组织职业禁忌证劳动者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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