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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职业环境检测
电话:0315-3188996/8212267
传真:0315-3188058/3193077
地址:唐山市高新区龙泽北路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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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连创制钢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6-10-28 浏览次数:993次

声  明

唐山为民职业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唐山连创制钢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过程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唐山连创制钢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承担法律责任。

 

唐山为民职业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人员组成

姓  名

技术职务/职称

资质证书号

签  名

项目负责人

姜  伟

工程师

14000150020090

 

 

人员组成

姓  名

技术职务/职称

资质证书号

签  名

报告编写人

姜  伟

工程师

14000150020090

 

鲁  坤

助理工程师

14000150020101

 

王  钊

助理工程师

14000150020093

 

报告审核人

王静茹

高级工程师

13000150140050

 

 

项  目

姓  名

职  务

签  名

报告签发人

杨士坤

副总经理

 



 

 


2用人单位概况

2.1用人单位概况

名    称:唐山连创制钢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滦县响堂镇东新庄子村

隶属关系:隶属滦县管辖

行业分类:钢压延加工业

经营范围:高频焊管、热镀锌焊管(型材)生产、销售;电控补偿系统及电力辅助设施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建材、型材、金属管材、钢坯、炼钢用炉料、冷(热)轧板材批发零售;冷热板、冷弯型材、热镀锌板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规模:年产方矩管41.6万吨、镀锌管材15.7万吨、镀锌板材15.5万吨

成立日期:2008年4月23日

唐山连创制钢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位于滦县响堂镇东新庄子村,企业占地面积188866.7m2(283.3亩)。该企业现有员工989人,一线劳动者811人(男工703人,女工108人),管理及其他后勤人员人数178人。该企业生产一线劳动者执行“两班倒”的工作制度,每班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管理人员执行常白班8小时工作制。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由安全消防环保部负责,安全消防环保部内配备了9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名专职、8名兼)。企业按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体检单位为唐山市人民医院,该单位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

该企业2008年成立以来,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等方面未发生变化。各生产工段运行情况正常,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该企业目前,年产方矩管41.6万吨、镀锌管材15.7万吨、镀锌板材15.5万吨,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规模。

6职业病危害因素

6.1职业危害因素辨识

6.1.2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及危害程度分析

6.1.2.1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

该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电焊烟尘、煤尘)、噪声、盐酸、氯化铵烟、氧化锌烟、氨、氢氧化钠、高温、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臭氧、紫外辐射、工频电磁场等。

6.1.2.2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分析

轧钢车间酸洗线剥壳过程、冷轧过程,以及焊管车间、镀管车间、镀板车间、天一一车间、天一二车间焊接过程、上料过程会产生电焊烟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该企业接触粉尘危害的劳动者人数多,人体长期过多的吸入粉尘可能会导致尘肺的发生,因此将电焊烟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作为本次评价的重点评价因素。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氨属高毒物品,依据《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对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进行分级,氨为中度危害(Ⅲ级),其他如盐酸、氢氧化钠、氧化锌、氯化铵等危害因素接触人数较多,因此将氨、盐酸、氢氧化钠、氧化锌和氯化铵作为本次评价的重点评价因素。

长期接触强噪声后听力下降,听力损伤的发展过程首先是生理性反应,后出现病理改变,生理性听力下降的特点为脱离噪声环境一段时间后即可恢复,而病理性的听力下降则不能完全恢复。该企业轧钢车间、焊管车间、镀管车间、镀板车间、酸再生车间、天一一车间、天一二车间产生的噪声强度较高,接触人员较多,所以列入重点评价因素。

退火炉和锅炉房运行过程会产生高温危害,在高温季节易导致中暑,所以列入重点评价因素。

维修工在维修过程中进行电气焊作业,会接触到电气焊作业产生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臭氧、紫外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由于维修作业频次低、时间短,且企业为劳动者配备了焊接面罩、焊接手套等个体防护用品,因此本次评价将维修工接触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臭氧、紫外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列入非重点评价因素。

配电室电工接触工频电磁场频率较低,因此工频电磁场作为该企业非重点评价因素。

6.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与评价

6.3.4职业危害因素评价结论

6.3.4.1粉尘

根据检测结果,轧钢车间酸洗线上料工、镀管车间锅炉工接触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6.3.4.2化学物质

根据本次检测结果,该企业劳动者接触氢氧化钠、氧化锌、氨、盐酸、一氧化碳浓度均在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以下,因此该企业化学物危害作业级别为0级(相对无害作业)。

6.3.4.3高温

根据本次检测结果,该企业劳动者接触高温强度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下。

6.3.4.4噪声

根据本次检测结果,该企业轧钢车间酸洗线上料工接触噪声强度;冷轧线主调工、下料工,焊管车间上料工、下料工,镀管车间上料工、排管工、镀锌工、打包工,镀板车间镀锌工,酸再生普工,天一一车间上料工、下料工、裁剪工,天一二车间上料工、下料工、裁剪工接触的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最高职业危害作业级别为Ⅱ级(中度危害)。其他劳动者接触的噪声强度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下。

企业为劳动者配备了3M 1110型防噪声耳塞,实际降噪值约为18dB(A),噪声超标岗位劳动者佩戴耳塞后等效声级见表6-46。

表6-46 噪声超标岗位劳动者佩戴耳塞后等效声级

序号

测量工种

测量地点

等效声级LEX.8hdB(A)

佩戴耳塞后等效声级LEX.8hdB(A)

1

上料工

镀管车间2#线上料区

87.2

69.2

2

排管工

镀管车间2#线排管作业区

87.1

69.1

3

镀锌工

镀管车间2#线镀锌平台

88.9

70.9

4

打包工

镀管车间2#线打包作业区

86.4

68.4

5

镀锌工

镀板车间2#线镀锌锅旁

87.3

69.3

6

上料工

轧钢车间2#线酸洗上料区

94.3

76.3

7

主调工

轧钢车间三连轧冷轧线轧机操作台

89.3

71.3

8

下料工

轧钢车间三连轧冷轧线下料区

90.8

72.8

9

主调工

轧钢车间四连轧冷轧线轧机操作台

89.5

71.5

10

下料工

轧钢车间四连轧冷轧线下料区

91.2

73.2

11

主调工

轧钢车间五连轧冷轧线轧机操作台

91.0

73.0

12

下料工

轧钢车间五连轧冷轧线下料区

91.6

73.6

13

上料工

焊管车间第6跨上料区

90.7

72.7

14

下料工

焊管车间第6跨下料区

93.1

75.1

15

普工

酸再生车间

87.1

69.1

16

上料区

焊管车间第8跨上料区

89.5

71.5

17

下料工

焊管车间第8跨下料区

91.8

73.8

18

上料工

天一一车间上料区

90.6

72.6

19

下料工

天一一车间下料区

93.2

75.2

20

裁剪工

天一一车间裁剪时段

89.8

71.8

21

上料工

天一二车间上料区

91.3

73.3

22

下料工

天一二车间下料区

92.7

74.7

23

裁剪工

天一二车间裁剪时段

89.3

71.3

噪声超标岗位劳动者在佩戴防噪声耳塞后,实际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12结论

12.3总体结论

根据检测结果,轧钢车间酸洗线上料工接触粉尘浓度、噪声强度,冷轧线主调工、下料工接触的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焊管车间上料工、下料工接触的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镀管车间锅炉工接触粉尘浓度,上料工、排管工、镀锌工、打包工接触的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镀板车间镀锌工接触的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酸再生普工接触的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天一车间上料工、下料工、裁剪工接触的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天二车间上料工、下料工、裁剪工接触的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其他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该企业在产生粉尘危害的岗位附近设置有粉尘警示标识;企业制定了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工作;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定期检修除尘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监督劳动者在进入存在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其管理措施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1-2010的管理规定。

企业在以上超标岗位设置有噪声警示标识;劳动者佩戴了噪声防护用品;制定了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工作;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培训等控制措施。其管理措施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4部分:噪声》GBZ/T229.4-2012的管理规定。

该企业总体布局、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综合评定为唐山连创制钢科技有限公司在采取现有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卫生条件。


13建议

13.1防尘措施的建议

建议企业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要求进行管理。加强劳动者培训和教育,加强劳动者防尘知识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的自救能力。监督劳动者在进入存在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时,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建议企业每年定期委托有相应检测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发现超标,要采取整改措施。

13.2防噪声措施的建议

建议企业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定期发放和更换个体防护用品。并严格监督劳动者在噪声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工作时,一定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加强劳动者防噪声危害知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对噪声危害的认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13.3警示标识的建议

公告栏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及时修整或更换。

13.4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建议

建议该企业按规范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补充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13.5防护工程设施管理的建议

该企业应当确保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等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行。企业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13.6职业健康监护的建议

建议企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体检项目,定期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全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3.7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的建议

建议企业配备粉尘、噪声等检测设备,并设置专人负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建议企业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评价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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