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唐山为民职业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乐亭县金田果菜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过程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乐亭县金田果菜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承担法律责任。
唐山为民职业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人员组成 |
姓 名 |
技术职务/职称 |
资质证书号 |
签 名 |
项目负责人 |
姜 伟 |
工 程 师 |
14000150020090 |
|
报告编写人 |
鲁 坤 |
助理工程师 |
14000150020101 |
|
王 钊 |
助理工程师 |
14000150020093 |
|
报告审核人 |
王静茹 |
高级工程师 |
13000150140050 |
|
人员组成 |
姓 名 |
职 务 |
签 名 |
报告签发人 |
杨士坤 |
副总经理 |
|
2用人单位概况
2.1用人单位概况
名 称:乐亭县金田果菜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乐亭县城区工业聚集区
6职业病危害因素
6.1职业危害因素辨识
6.1.1生产工艺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
该企业职业危害因素来源及分布见表6-1。
表6-1 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及分布表
评价单元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来源 |
岗位 |
制冷机房 |
噪声、氨 |
制冷过程 |
制冷岗位 |
外加工车间 |
噪声 |
设备运行 |
脱皮岗位、脱粒岗位、清洗岗位 |
内加工车间 |
噪声 |
设备运行 |
煮锅岗位、冷却岗位、包装岗位 |
低温 |
设备运行 |
包装岗位 |
辅助设施 |
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臭氧、紫外辐射 |
维修电焊作业 |
维修岗位 |
6.1.2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及危害程度分析
6.1.2.1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
该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氨、噪声、低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臭氧、紫外辐射等。
6.1.3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及接触水平分析
该企业各岗位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详见表6-2。
表6-2 劳动者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情况
评价单元 |
工种 |
岗位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接触方式 |
接触时间(h/d) |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 |
总数 |
男 |
女 |
外加工车间 |
叉车司机 |
脱皮岗位 |
噪声 |
定点作业 |
6 |
2 |
2 |
0 |
脱粒操作工 |
脱粒岗位 |
噪声 |
定点作业 |
6 |
4 |
3 |
1 |
清洗操作工 |
清洗岗位 |
噪声 |
定点作业 |
6 |
3 |
2 |
1 |
内加工车间 |
煮锅操作工 |
煮锅岗位 |
噪声 |
定点作业 |
6 |
3 |
2 |
1 |
冷却操作工 |
冷却岗位 |
噪声 |
巡检作业 |
6 |
3 |
2 |
1 |
包装工 |
包装岗位 |
噪声、低温 |
定点作业 |
6 |
4 |
2 |
2 |
制冷机房 |
制冷工 |
制冷岗位 |
噪声、氨 |
巡检作业 |
10 |
2 |
2 |
0 |
6.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与评价
6.3.4职业危害因素评价结论
6.3.4.1化学物质
根据本次检测结果,该企业劳动者接触化学物质(氨)浓度在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以下,因此该企业化学物危害作业级别为0级(相对无害作业)。
6.3.4.2物理因素
根据本次检测结果,该企业劳动者接触的噪声强度均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下。
13建议
13.1防毒物措施的建议
建议企业加强对氨制冷机房的安全职业卫生管理,每年按规定对氨泄漏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不断提高劳动者中毒事故的逃生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劳动者防毒知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及自救互救知识。
13.2防噪声措施的建议
建议企业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定期发放和更换个体防护用品,并严格监督劳动者在噪声危害较重的制冷机房作业时,一定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加强劳动者防噪声危害知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对噪声危害的认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13.3警示标识的建议
公告栏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及时修整或更换。
13.4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建议
建议该企业按规范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补充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13.5防护工程设施管理的建议
该企业应当确保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等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行。企业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13.6职业健康监护的建议
建议企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体检项目,定期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全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3.7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的建议
建议企业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评价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