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唐山为民职业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唐山盛财钢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过程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唐山盛财钢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承担法律责任。
唐山为民职业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人员组成 |
姓 名 |
技术职务/职称 |
资质证书号 |
签 名 |
项目负责人 |
姜 伟 |
工 程 师 |
14000150020090 |
|
报告编写人 |
鲁 坤 |
助理工程师 |
14000150020101 |
|
王 钊 |
助理工程师 |
14000150020093 |
|
报告审核人 |
王静茹 |
高级工程师 |
13000150140050 |
|
人员组成 |
姓 名 |
职 务 |
签 名 |
报告签发人 |
杨士坤 |
副总经理 |
|
2用人单位概况
2.1用人单位概况
名 称:唐山盛财钢铁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滦南县安各庄镇邢洪林村南
6职业病危害因素
6.1职业危害因素辨识
6.1.1生产工艺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
该企业职业危害因素来源及分布见表6-1。
表6-1 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及分布表
评价单元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来源 |
岗位 |
煤气发生炉 |
粉尘 |
煤运输过程 |
铲车、装煤岗位、打钎岗位 |
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
煤气发生炉运行过程 |
打钎岗位 |
噪声 |
设备运行过程 |
铲车、装煤岗位、打钎岗位 |
650角钢车间 |
粉尘 |
钢坯输送轧制过程 |
推钢岗位、出钢岗位、粗轧岗位、精轧岗位、冷锯岗位 |
一氧化碳 |
加热炉燃料(发生炉煤气) |
推钢岗位、出钢岗位 |
噪声 |
设备运行过程 |
推钢岗位、出钢岗位、粗轧岗位、精轧岗位、冷锯岗位、冷床岗位、矫直岗位、打包岗位、天车岗位、操作室 |
高温 |
加热炉运行过程 |
推钢岗位、出钢岗位 |
6.1.2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及危害程度分析
6.1.2.1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
该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煤尘、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等。
6.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与评价
6.3.4职业危害因素评价结论
6.3.4.1粉尘
根据检测结果,该企业650角钢车间精轧岗位劳动者接触粉尘浓度(总尘)超过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其他劳动者接触的粉尘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6.3.4.2化学物质
根据本次检测结果,该企业劳动者接触化学物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浓度在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以下,因此该企业化学物危害作业级别为0级(相对无害作业)。
6.3.4.3噪声
根据本次检测结果,该企业煤气发生炉打钎岗位、650角钢车间推钢岗位、650角钢车间出钢岗位、650角钢车间粗轧岗位、650角钢车间精轧岗位、650角钢车间冷锯岗位、650角钢车间矫直岗位、650角钢车间打包岗位、650角钢车间冷床岗位劳动者接触的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最高职业危害作业级别为极度危害级(极度危害)。其他劳动者接触的噪声强度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下。
企业为劳动者配备了3M 1110型防噪声耳塞,实际降噪值约为18dB(A),噪声超标岗位劳动者佩戴耳塞后等效声级见表6-23。
表6-23 噪声超标岗位劳动者佩戴耳塞后等效声级
序号 |
测量工种 |
测定地点 |
等效声级
LEX.8hdB(A) |
佩戴耳塞后等效声级LEX.8hdB(A) |
1 |
打钎工 |
煤气发生炉打钎岗位 |
89.7 |
71.7 |
2 |
推钢工 |
650角钢车间推钢岗位 |
88.7 |
70.7 |
3 |
出钢工 |
650角钢车间出钢岗位 |
89.2 |
71.2 |
4 |
粗轧工 |
650角钢车间粗轧岗位 |
95.3 |
77.3 |
5 |
精轧工 |
650角钢车间精轧岗位 |
94.3 |
76.3 |
6 |
冷锯工 |
650角钢车间冷锯岗位 |
101.1 |
83.1 |
7 |
矫直工 |
650角钢车间矫直岗位 |
99.3 |
81.3 |
8 |
打包工 |
650角钢车间打包岗位 |
98.5 |
80.5 |
9 |
冷床工 |
650角钢车间冷床岗位 |
103.4 |
85.4 |
噪声超标岗位劳动者在佩戴防噪声耳塞后,能够降低劳动者实际接触到的噪声强度。
12结论
12.3总体结论
根据检测结果,650角钢车间精轧岗位劳动者接触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煤气发生炉打钎岗位、650角钢车间推钢岗位、650角钢车间出钢岗位、650角钢车间粗轧岗位、650角钢车间精轧岗位、650角钢车间冷锯岗位、650角钢车间矫直岗位、650角钢车间打包岗位、650角钢车间冷床岗位劳动者接触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其余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该企业在产生粉尘危害的岗位附近设置有粉尘警示标识;企业制定了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工作;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定期检修除尘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监督劳动者在进入存在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其管理措施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1-2010的管理规定。
企业在以上超标岗位设置有噪声警示标识;劳动者佩戴了噪声防护用品;制定了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工作;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培训等控制措施。其管理措施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4部分:噪声》GBZ/T229.4-2012的管理规定。
该企业总体布局、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综合评定为唐山盛财钢铁有限公司在采取现有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情况下,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
13建议
13.1防尘、防毒物措施的建议
建议企业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要求进行管理。加强劳动者培训和教育,加强劳动者防尘知识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的自救能力。监督劳动者在进入存在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时,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打钎岗位、推钢岗位、出钢岗位可能接触到一氧化碳危害,吸入高浓度的煤气可瞬间使人昏迷,如不能及时被人发现救出煤气区,几分钟即可致人死亡。
因此建议企业:
⑴加强煤气设备设施的巡回检查,发现煤气泄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修复泄漏点,防止泄漏煤气。
⑵加强煤气设备设施检修过程的管理,检修前要制定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检修的设备设施与在用的煤气设备一定要可靠切断,防止煤气反串,引发恶性中毒事故,把好检修完毕恢复生产关,做好安全确认再恢复送煤气。
⑶维护好煤气区域作业现场安装的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器和配备的空气呼吸器,苏生器、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器,发现报警器报警监测数据异常,及时做好个体防护查出漏点及时处理。
⑷坚持煤气区域禁止单独作业及单独巡回检查。
⑸对煤气设备厂房、操作室、值班室等现场设置的连锁风机、排风扇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使排风设施始终处于正常有效的运转状态。
⑹每年按规定对煤气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不断提高劳动者煤气中毒事故的逃生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劳动者防毒知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对一氧化碳的防治知识的认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及自救互救知识。劳动者在有一氧化碳危害的作业场所工作时,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13.2防噪声措施的建议
建议企业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定期发放和更换个体防护用品。并严格监督劳动者在噪声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工作时,一定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加强劳动者防噪声危害知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对噪声危害的认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13.3警示标识的建议
公告栏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及时修整或更换。
13.4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建议
建议该企业按规范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补充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13.5防护工程设施管理的建议
该企业应当确保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等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行。企业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13.6职业健康监护的建议
建议企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体检项目,定期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全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3.7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的建议
建议企业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评价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建议企业购置粉尘、噪声检测设备,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进行日常监测,发现超标及时进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