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唐山为民职业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滦南县振杰五金工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过程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滦南县振杰五金工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承担法律责任。
唐山为民职业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人员组成 |
姓 名 |
技术职务/职称 |
资质证书号 |
签 名 |
项目负责人 |
姜 伟 |
工 程 师 |
14000150020090 |
|
报告编写人 |
鲁 坤 |
助理工程师 |
14000150020101 |
|
王 钊 |
助理工程师 |
14000150020093 |
|
报告审核人 |
王静茹 |
高级工程师 |
13000150140050 |
|
人员组成 |
姓 名 |
职 务 |
签 名 |
报告签发人 |
杨士坤 |
副总经理 |
|
2用人单位概况
2.1用人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滦南县振杰五金工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滦南县宋道口镇刘庙村北
6职业病危害因素
6.1职业危害因素辨识
6.1.1生产工艺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
在带钢的前处理、加工、抛光、滚光等过程会产生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在钢锹的组装焊接、设备维修和模具制造维修过程会使用电焊,会产生电焊烟尘、噪声、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紫外辐射(电焊弧光)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热成型过程要先把钢板加热,加热设备为甲醇燃烧机,因此劳动者可能接触到高温和甲醇危害。钢锹生产完成要涂油漆,以上过程会产生苯、甲苯、二甲苯职业危害。整个生产过程由于设备运转或原材料的搬运、加工等会产生噪声。变配电设备运行过程产生工频电磁场危害。
该企业职业危害因素来源及分布见表6-1。
表6-1 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及分布表
评价单元 |
生产车间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来源 |
分布 |
生产区 |
落片车间 |
噪声 |
设备运转 |
落片岗位、冲片岗位 |
成型车间 |
其他粉尘 |
钢锹加工 |
成型岗位 |
噪声 |
设备运转 |
成型岗位、淬火岗位 |
高温、甲醇 |
锹成型加工 |
淬火岗位 |
抛光车间 |
其他粉尘 |
抛光过程 |
滚光岗位、抛光岗位 |
噪声 |
设备运转 |
滚光岗位、抛光岗位 |
焊接车间 |
电焊烟尘、噪声、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紫外辐射 |
焊接过程 |
焊接岗位 |
油漆车间 |
噪声、苯、甲苯、二甲苯 |
涂装钢锹 |
油漆岗位 |
配电室 |
工频电磁场 |
供配电 |
配电室 |
6.1.2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及危害程度分析
6.1.2.1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
该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电焊烟尘、甲醇、苯、甲苯、二甲苯、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紫外辐射(电焊弧光)、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
6.1.3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及接触水平分析
该企业各岗位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详见表6-2。
表6-2 劳动者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情况
评价
单元 |
岗位 |
工种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接触方式 |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 |
日接触时间
(h) |
总数 |
男 |
女 |
落片车间 |
落片岗位 |
落片工 |
噪声 |
空间传导 |
1 |
1 |
0 |
6 |
冲片岗位 |
冲片工 |
噪声 |
空间传导 |
4 |
4 |
0 |
6 |
成型车间 |
成型岗位 |
成型工 |
粉尘、噪声、高温、甲醇 |
吸入、空间传导 |
5 |
5 |
0 |
6 |
淬火岗位 |
淬火工 |
噪声 |
空间传导 |
2 |
0 |
2 |
6 |
抛光车间 |
滚光岗位 |
滚光工 |
粉尘、噪声 |
吸入、空间传导 |
3 |
3 |
0 |
4 |
抛光岗位 |
抛光工 |
粉尘、噪声 |
吸入、空间传导 |
3 |
3 |
0 |
6 |
焊接车间 |
焊接岗位 |
焊工 |
粉尘、噪声、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紫外辐射(电焊弧光) |
吸入、空间传导 |
2 |
2 |
0 |
6 |
油漆车间 |
油漆岗位 |
油漆工 |
噪声、苯、甲苯、二甲苯 |
吸入、空间传导 |
6 |
3 |
3 |
7 |
配电室 |
配电室 |
电工 |
工频电磁场 |
空间传导 |
2 |
2 |
0 |
1 |
6.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与评价
6.3.4职业危害因素评价结论
6.3.4.1粉尘
根据检测结果,该企业焊接车间焊工接触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其他劳动者接触的粉尘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6.3.4.2化学物质
根据本次检测结果,该企业劳动者接触化学物质(苯、甲苯、二甲苯、甲醇)浓度在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以下,因此该企业化学物危害作业级别为0级(相对无害作业)。
6.3.4.3噪声
根据本次检测结果,该企业落片车间落片工、落片车间冲片工、落片车间打眼工、成型车间成型工、 成型车间淬火工、抛光车间滚光工、抛光车间抛光工接触的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最高职业危害作业级别为Ⅳ级(极度危害)。其他劳动者接触的噪声强度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下。
企业为劳动者配备了3M 1110型防噪声耳塞,实际降噪值约为18dB(A),噪声超标岗位劳动者佩戴耳塞后等效声级见表6-26。
表6-26 噪声超标岗位劳动者佩戴耳塞后等效声级
序号 |
测量工种 |
测定地点 |
等效声级
LEX.8hdB(A) |
佩戴耳塞后等效声级LEX.8hdB(A) |
1 |
落片工 |
落片车间落片冲床旁 |
101.2 |
83.2 |
2 |
冲片工 |
落片车间冲片冲床旁 |
99.2 |
81.2 |
3 |
打眼工 |
落片车间打眼冲床旁 |
96.0 |
78.0 |
4 |
成型工 |
成型车间成型冲床旁 |
89.9 |
71.9 |
5 |
淬火工 |
成型车间淬火池旁 |
85.2 |
67.2 |
6 |
滚光工 |
抛光车间滚光机旁 |
85.4 |
67.4 |
7 |
抛光工 |
抛光车间抛光机旁 |
99.9 |
81.9 |
噪声超标岗位劳动者在佩戴防噪声耳塞后,能够降低劳动者实际接触到的噪声强度。
12结论
12.3总体结论
根据检测结果,该企业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该企业总体布局、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该企业没有设置浴室,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第7.2.2.1条的要求;企业没有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不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十九条的要求。
综合评定为滦南县振杰五金工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在采取现有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情况下,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基本符合国家规定。
13建议
13.1防尘措施的建议
建议企业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要求进行管理。加强劳动者培训和教育,加强劳动者防尘知识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的自救能力。监督劳动者在进入存在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时,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13.2防噪声措施的建议
建议企业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定期发放和更换个体防护用品。并严格监督劳动者在噪声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工作时,一定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加强劳动者防噪声危害知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对噪声危害的认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13.3警示标识的建议
公告栏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及时修整或更换。
13.4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建议
建议该企业按规范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补充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13.5防护工程设施管理的建议
该企业应当确保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等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行。企业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建议企业为劳动者提供浴室。
13.6职业健康监护的建议
建议企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体检项目,定期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全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3.7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的建议
建议企业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评价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设置职业危害因素日常检测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经常性监测,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