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关于企业
公司简介
公司业绩
领导致辞
资质荣誉
经营理念
团队活动
环境展示
业务范围
评价服务
检测服务
技术咨询
新闻中心
公司动态
行业新闻
行业知识
法律法规
职业病防治
相关标准
招贤纳士
人才理念
最新招聘
毛遂自荐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地理位置
最新动态: 公司培训
  法律法规 Laws & Regulations
  职业病防治 Industrial Disease
  相关标准 Related Stards
为民职业环境检测
电话:0315-3188996/8212267
传真:0315-3188058/3193077
地址:唐山市高新区龙泽北路536号
法律法规  Laws & Regulations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行业知识 - 法律法规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3-05-27 浏览次数:1408次

2000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对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的安全监察做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制造单位对制造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

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以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该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执行当次验收检验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合格的,发给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另外,该规定还对各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做了规定。如: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二年;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等。

上一篇:职业卫生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知识
下一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唐山为民职业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唐山高新技术开发区龙泽北路536号 电话:0315-3188996 传真:0315-3188058
Copy Rights 2013 All Rights Reseved 冀ICP备2022023277号-1 技术支持:慧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