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唐山佳鑫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名称:唐山为民职业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书编号:2016-122(评)
法人代表:米成
人员组成 |
姓 名 |
技术职务/职称 |
资质证书号 |
签 名 |
项目负责人 |
陈 玲 |
工程师 |
1300015006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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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组成 |
姓 名 |
技术职务/职称 |
资质证书号 |
签 名 |
报告编写人 |
陈 玲 |
工程师 |
1300015006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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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玲 |
助理工程师 |
15000150030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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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 坤 |
助理工程师 |
1400015002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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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王静茹 |
高级工程师 |
1300015014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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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姓 名 |
职 务 |
签 名 |
报告签发人 |
杨士坤 |
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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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用人单位概况及运行情况
2.1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唐山佳鑫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隶属关系:隶属唐山市滦县管辖
行业分类: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地理位置:唐山市滦县滦州镇大徐庄村北
注册资金:伍仟零伍拾万元
生产规模:年产烧结矿86万吨、面包铁50万吨、水渣年产6万吨
唐山佳鑫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占地面积63700m2,该企业主要设备包括90m2烧结机1台、450m3高炉1座、煤磨机2台、铸铁机4台。
企业现有员工300人,其中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共计260人(男215人,女45人),管理及其他后勤人员人数40人。
该企业生产线工作制度为连续工作制,年工作360天,每天3班,每班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管理、服务等部门采取白班兼值班的工作制度。
该企业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由安全处负责,安全处内配备了1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1名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企业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检测内容包括化学有害因素(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和物理因素(高温、噪声)。企业按要求定期委托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单位对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为劳动者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检测与评价
4.2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4.2.1 生产工艺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
该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电焊烟尘、其他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臭氧、锰及其化合物、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等。
4.2.1.1 烧结厂
烧结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电焊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噪声、高温等。
料场在运输过程产生其他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皮带运转、放灰处、烘干机等作业场所会产生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高温、噪声等。烧结矿配料、混料、布料、卸料、破碎、筛分、转运过程中有粉尘、噪声;烧结过程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噪声、高温等。
4.2.1.2 炼铁厂
炼铁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一氧化碳、电焊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噪声、高温等。
高炉物料转运、落料、筛分过程中有粉尘、噪声产生,高炉送风产生较高噪声,高炉冶炼时产生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噪声、高温等。
维修过程产生电焊烟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紫外辐射等。
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及分布见表4-2。
表4-2 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及分布表
评价单元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来源 |
分布 |
烧结厂 |
粉尘 |
烧结矿配料、混料、烧结、破碎等过程 |
铲车、料仓、布料平台、看火平台、烧结除尘 |
一氧化碳 |
球团矿烧结及布料破碎过程 |
看火平台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 |
球团矿烧结过程 |
看火平台 |
二氧化硫 |
脱硫设备运转过程 |
脱硫泵房 |
噪声 |
各机械设备的运转过程 |
铲车、料仓、布料平台、看火平台、脱硫泵房、烧结除尘 |
高温 |
球团矿烧结过程 |
看火平台 |
炼铁厂 |
粉尘 |
炼铁及除尘过程 |
原料料仓、炉前平台 |
一氧化碳 |
高炉炼铁过程及热风炉运行 |
炉前平台、风机房、热风炉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 |
高炉炼铁过程 |
炉前平台 |
噪声 |
各机械设备的运转过程 |
炉前平台、风机房、水泵房、热风炉 |
高温 |
高炉炼铁过程及热风炉运行 |
炉前平台 |
4.6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结论
4.6.1 粉尘
根据检测结果,该企业烧结厂烧结布料平台布料工、烧结看火平台看火工接触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最高职业危害作业级别为Ⅰ级(轻度危害作业)。
其他岗位劳动者接触的粉尘浓度均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下,作业场所粉尘作业分级为0级(相对无害作业)。
4.6.2 化学物质
根据检测结果,该企业劳动者接触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浓度均在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以下,因此该企业化学物危害作业级别为0级(相对无害作业)。
4.6.3 高温
根据检测结果,该企业炼铁厂炉前平台高温危害程度分级为Ⅲ级,属于重度危害作业。
4.6.4 噪声
根据检测结果,该企业烧结厂烧结布料平台布料工、烧结看火平台看火工、炼铁厂炉前平台炉前工、热风炉热风工、风机房风机工、水泵房水泵工接触的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最高职业危害作业级别为Ⅲ级(重度危害)。其他劳动者接触的噪声强度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下。
企业为劳动者配备了3M 1110型防噪声耳塞,实际降噪值约为18dB(A),噪声超标岗位劳动者佩戴耳塞后等效声级见表4-43。
表4-43 噪声超标岗位劳动者佩戴耳塞后等效声级
序号 |
测量工种 |
测量地点 |
等效声级LEX.8hdB(A) |
佩戴耳塞后等效声级LEX.8hdB(A) |
1 |
布料工 |
烧结厂布料平台 |
87.8 |
69.8 |
2 |
看火工 |
烧结厂看火平台 |
86.7 |
68.7 |
3 |
炉前工 |
炼铁厂炉前平台 |
85.7 |
67.7 |
4 |
热风工 |
炼铁厂热风炉 |
85.1 |
67.1 |
5 |
风机工 |
炼铁厂风机房 |
95.5 |
77.5 |
6 |
水泵工 |
炼铁厂水泵房 |
92.4 |
74.4 |
噪声超标岗位劳动者在佩戴防噪声耳塞后,实际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11 结论与建议
11.3 总体结论
根据检测结果,该企业烧结厂烧结布料平台布料工、烧结看火平台看火工接触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最高职业危害作业级别为Ⅰ级(轻度危害作业)。该企业在产生粉尘危害的岗位附近设置有粉尘警示标识;企业制定了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工作;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定期检修除尘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监督劳动者在进入存在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其管理措施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1-2010的管理规定。
该企业炼铁厂炉前平台高温危害程度分级为Ⅲ级,属于重度危害作业,建议企业增加劳动者轮换频次,减少劳动者工作时间。
烧结厂烧结布料平台布料工、烧结看火平台看火工、炼铁厂炉前平台炉前工、热风炉热风工、风机房风机工、水泵房水泵工接触的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最高职业危害作业级别为Ⅲ级(极度危害)。企业在以上超标岗位设置有噪声警示标识;劳动者佩戴了噪声防护用品;制定了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工作;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培训等控制措施。其管理措施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4部分:噪声》GBZ/T229.4-2012的管理规定。
其他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职业病危害防护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综合评定为唐山佳鑫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在采取现有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卫生条件。
11.4 建议
11.4.1 防尘措施的建议
建议企业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要求进行管理。加强劳动者培训和教育,加强劳动者防尘、防毒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的自救能力。监督劳动者在进入存在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时,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接触煤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的岗位工人应该配备过滤效率至少满足《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2006规定的KN90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接触电焊烟尘的岗位工人应该配备过滤效率至少满足GB2626规定的KN95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
建议企业每年定期委托有相应检测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发现超标,要采取整改措施。
11.4.2 防毒措施的建议
高炉煤气中含有高毒物质一氧化碳(23%~30%),吸入高浓度的煤气可瞬间使人昏迷,如不能及时被人发现救出煤气区,几分钟即可致人死亡。
因此建议企业:
⑴加强煤气设备设施的巡回检查,发现煤气泄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修复泄漏点,防止泄漏煤气。
⑵加强煤气设备设施检修过程的管理,检修前要制定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检修的设备设施与在用的煤气设备一定要可靠切断,防止煤气反串,引发恶性中毒事故,把好检修完毕恢复生产关,做好安全确认再恢复送煤气。
⑶维护好煤气区域作业现场安装的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器和配备的空气呼吸器,苏生器、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器,发现报警器报警监测数据异常,及时做好个体防护查出漏点及时处理。
⑷一定要坚持煤气区域禁止单独作业及单独巡回检查。对煤气区域按照危险程度进行分级管理。
⑸对煤气设备厂房、操作室、值班室等现场设置的连锁风机、排风扇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使排风设施始终处于正常有效的运转状态。
⑹每年按规定对煤气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不断提高劳动者煤气中毒事故的逃生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劳动者防尘、防毒知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对粉尘和毒物的防治知识的认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及自救互救知识。劳动者在有粉尘、毒物危害的作业场所工作时,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设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人员,按规定对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害因素进行日常性监测,并将其检测结果公布和告知劳动者,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及时采取措施。
每年定期委托有相应检测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发现超标,要采取整改措施。
11.4.3 防噪声措施的建议
根据检测结果,该企业多个岗位接触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企业应该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要求进行管理。
劳动者暴露于工作场所80dB≤LEX,8h<85dB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需求为其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劳动者暴露于工作场所LEX,8h≥85dB,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者暴露于工作场所LEX,8h为85dB~95dB的应选用护听器SNR为17dB~34dB的耳塞或耳罩;劳动者暴露于工作场所LEX,8h≥95dB的应选用护听器SNR≥34dB的耳塞、耳罩或者同时佩戴耳塞和耳罩,耳塞和耳罩组合使用时的声衰减值,可按二者中较高的声衰减值增加5dB估算。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护耳器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听力保护效果。并定期进行听力保护培训,培训内容包括㈠噪声对健康的危害;㈡听力测试的目的和程序;㈢本企业噪声实际情况及噪声危害控制的一般方法;㈣使用护耳器的目的,各类型护耳器的优缺点、声衰减值和如何选用、佩戴、保管和更换等。
11.4.4 警示标识设置的建议
建议企业在办公区和工作场所分别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办公区公告栏应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内容;工作场所公告栏应公布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内容。
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11.4.5 职业卫生管理的建议
该企业虽然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但职业卫生档案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不完全符合《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3〕52号的要求,应尽快按照52号文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
11.4.6 防护工程设施管理的建议
该企业应确保防毒、除尘、降噪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等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行,应加强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11.4.7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管理的建议
该企业没有进行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建议企业购买粉尘、噪声、高温监测设备或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尤其应加大各关键控制点的监测频次。企业应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同时向劳动者公布,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的,应及时进行整改。
11.4.8 职业健康检查的建议
企业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体检项目,定期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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