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唐山为民职业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迁安北方明晶玻璃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过程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迁安北方明晶玻璃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承担法律责任。
唐山为民职业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人员组成 |
姓 名 |
技术职务/职称 |
资质证书号 |
签 名 |
项目负责人 |
姜 伟 |
工 程 师 |
14000150020090 |
|
报告编写人 |
鲁 坤 |
助理工程师 |
1400015002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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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钊 |
助理工程师 |
1400015002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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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王静茹 |
高级工程师 |
1300015014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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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组成 |
姓 名 |
职 务 |
签 名 |
报告签发人 |
杨士坤 |
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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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概况
2.1用人单位概况
名 称:迁安北方明晶玻璃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迁安市沙河驿镇潘庄子村西
隶属关系:隶属迁安市管辖
行业分类:玻璃制造
经营范围:平板玻璃、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玻璃包装木箱加工;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生产规模:日产玻璃300重量箱。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31日
迁安北方明晶玻璃有限公司位于迁安市沙河驿镇潘庄子村西,企业占地面积约60000m2。
该企业现有员工200人,一线劳动者167人(男工106人,女工61人),管理及其他后勤人员人数33人。上料岗位晚间作业,电气维修岗位执行常白班8小时工作制度,其他劳动者执行“三班倒”的工作制度,每班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管理人员执行常白班8小时工作制。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由安全部负责,安全部内配备了2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名专职、1名兼职)。企业按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体检单位为迁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该单位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
该企业2007年成立以来,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等方面未发生变化。各生产工段运行情况正常,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该企业目前日产玻璃300重量箱,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规模。
6职业病危害因素
6.1职业危害因素辨识
6.1.1生产工艺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
该企业职业危害因素来源及分布见表6-1。
表6-1 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及分布表
子单元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来源 |
岗位 |
原料车间 |
矽尘 |
铲车司机上料、上料工上料过程、原料运输过程 |
上料岗位、铲车、配料皮带、原熔皮带、混合机 |
噪声 |
设备运行过程 |
上料岗位、铲车、配料皮带、原熔皮带、混合机 |
熔窑车间 |
高温 |
窑炉热辐射 |
投料岗位、保窑岗位、测温岗位 |
噪声 |
设备运转过程 |
投料岗位、保窑岗位、测温岗位 |
一氧化碳 |
焦炉煤气 |
投料岗位、保窑岗位、测温岗位 |
成型车间 |
高温 |
窑炉热辐射 |
看炉岗位 |
噪声 |
设备运行过程 |
看炉岗位 |
切装车间 |
噪声 |
设备运行过程 |
看刀岗位、分片铺纸岗位、封箱岗位 |
成品库 |
噪声 |
设备运行过程 |
成品装运 |
机修车间 |
电焊烟尘、噪声、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紫外辐射 |
电焊作业 |
维修岗位 |
工频电磁场 |
变配电设备运行过程 |
电工岗位 |
化验室 |
硫酸、盐酸 |
化验分析 |
化验岗位 |
余热锅炉 |
高温 |
余热锅炉运行 |
操作工 |
6.1.2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及危害程度分析
6.1.2.1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
该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噪声、高温、一氧化碳,以及盐酸、硫酸、电焊烟尘、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臭氧、紫外辐射、工频电磁场等。
6.1.2.2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分析
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为矽尘,该企业接触粉尘危害的劳动者人数多,人体长期过多的吸入粉尘可能会导致尘肺的发生,因此将矽尘作为本次评价的重点评价因素。
长期接触强噪声后听力下降,听力损伤的发展过程首先是生理性反应,后出现病理改变,生理性听力下降的特点为脱离噪声环境一段时间后即可恢复,而病理性的听力下降则不能完全恢复。该企业产生的噪声强度较高,接触人员较多,所以列入重点评价因素。
该企业熔窑使用焦炉煤气作为燃料,焦炉煤气中一氧化碳约占5%~8%,一氧化碳属于高毒物质,因此将一氧化碳作为本次评价的重点评价因素。
熔窑运行过程会产生高温危害,在高温季节易导致中暑,所以列入重点评价因素。
维修工在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可能接触到电焊烟尘、噪声、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紫外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由于维修作业频次低、时间短,且企业为劳动者配备了焊接面罩、焊接手套等个体防护用品,因此本次评价将维修工接触的电焊烟尘、噪声、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紫外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列入非重点评价因素。
配电室电气维修人员接触工频电磁场时间很短,因此工频电磁场作为该企业非重点评价因素。
化验室使用硫酸、盐酸等化学试剂,使用量很少,因此将硫酸、盐酸列为非重点评价因素。
6.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与评价
6.3.4职业危害因素评价结论
6.3.4.1粉尘
根据检测结果,原料车间推车上料工接触矽尘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原料车间配料皮带岗位班长接触矽尘总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职业危害作业级别为Ⅰ级(轻度危害作业)。
其他劳动者接触的粉尘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6.3.4.2化学物质
根据本次检测结果,该企业劳动者接触一氧化碳浓度在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以下,因此该企业化学物危害作业级别为0级(相对无害作业)。
6.3.4.3高温
根据本次检测结果,保窑工熔窑车间保窑工、熔窑车间熔窑测温工、成型车间成型炉看炉工接触高温强度超标,最高职业危害作业级别为重度危害作业(Ⅲ级)。
6.3.4.4噪声
根据本次检测结果,该企业原料车间混合机巡检工、切装车间看刀工、切装车间分片铺纸工接触的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最高职业危害作业级别为Ⅱ级(中度危害)。其他劳动者接触的噪声强度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下。
企业为劳动者配备了3M 1110型防噪声耳塞,实际降噪值约为18dB(A),噪声超标岗位劳动者佩戴耳塞后等效声级见表6-28。
表6-28 噪声超标岗位劳动者佩戴耳塞后等效声级
序号 |
测量工种 |
测量地点 |
等效声级LEX.8hdB(A) |
佩戴耳塞后等效声级LEX.8hdB(A) |
1 |
巡检工 |
原料车间混合机旁 |
89.7 |
71.7 |
2 |
看刀工 |
切装车间看刀工看刀处 |
90.5 |
72.5 |
3 |
分片铺纸工 |
切装车间分片铺纸作业区 |
86.5 |
68.5 |
噪声超标岗位劳动者在佩戴防噪声耳塞后,实际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12结论
12.3总体结论
根据检测结果,原料车间推车上料岗位上料工、原料车间配料皮带岗位班长接触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原料车间混合机巡检工、切装车间看刀工、切装车间分片铺纸工接触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熔窑车间保窑工、熔窑车间熔窑测温工、成型车间成型炉看炉工接触高温强度超过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规定。其他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该企业在产生粉尘危害的岗位附近设置有粉尘警示标识;企业制定了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工作;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定期检修除尘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监督劳动者在进入存在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其管理措施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1-2010的管理规定。
企业在以上超标岗位设置有噪声警示标识;劳动者佩戴了噪声防护用品;制定了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工作;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培训等控制措施。其管理措施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4部分:噪声》GBZ/T229.4-2012的管理规定。
该企业总体布局、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综合评定为迁安北方明晶玻璃有限公司在采取现有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卫生条件。
13建议
13.1防尘措施的建议
建议企业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要求进行管理。加强劳动者培训和教育,加强劳动者防尘知识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的自救能力。监督劳动者在进入存在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时,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13.2防毒措施的建议
该企业熔窑使用焦炉煤气作为燃料,焦炉煤气中一氧化碳约占5%~8%,一氧化碳属于高毒物质,吸入高浓度的煤气可瞬间使人昏迷,如不能及时被人发现救出煤气区,几分钟即可致人死亡。
建议企业加强煤气设备设施的巡回检查,发现煤气泄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修复泄漏点,防止泄漏煤气。维护好煤气区域作业现场安装的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器和配备的空气呼吸器,苏生器、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器,发现报警器报警监测数据异常,及时做好个体防护查出漏点及时处理。
13.3防噪声措施的建议
建议企业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定期发放和更换个体防护用品。并严格监督劳动者在噪声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工作时,一定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加强劳动者防噪声危害知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对噪声危害的认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13.4警示标识的建议
公告栏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及时修整或更换。
13.5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建议
建议该企业按规范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补充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13.6防护工程设施管理的建议
该企业应当确保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等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行。企业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13.7职业健康监护的建议
建议企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体检项目,定期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全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3.8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的建议
建议企业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评价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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